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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自有车辆视频监控系统更新升级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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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略]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自有车辆视频监控系统更新升级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
发布日期:2026-09-03 14:08:42


1: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1更新升级项目1:ZZ62193FW0431011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1。1条件,现进行单一来源

二、1范围

项目规模:1更新升级项目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1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1)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1网(1.cn)1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1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1活动;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1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1),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出具承诺);

(四)1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出具承诺)。

(五)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七)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相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中标。

1、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相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相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相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1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供应商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八)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九)1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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