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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动态
晨瑞农业食用油深加工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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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晨瑞农业食用油深加工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7-421087-04-02-656098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增加一套生物质烘干设备,升级改造后,年加工食用油 3万吨。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 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街道城东工业园全兴路5号建设性质扩建
行业类别农林水利/农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5
建设单位名称松滋晨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松滋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全兴路5号
邮政编码434200环评单位名称湖北圣岚生态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受理受理时间2026-03-27
公告开始日期2026-03-27公告结束日期2026-04-02
公示名称关于松滋晨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晨瑞农业食用油深加工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类型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关于松滋晨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晨瑞农业食用油深加工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松滋晨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松滋晨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晨瑞农业食用油深加工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估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2507-421087-04-02-656098)建设地点位于松滋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全兴路5号,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建设规模为:日烘干菜籽368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榨油工段前段增加烘干工序,改变原料供应方式,从采购干菜籽原料(含水率8%)改为采购新鲜菜籽料(含水率25%)烘干达到生产标准(含水率8%)进行生产,改造前后现有榨油工段生产工艺和产能均不发生变化;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项目其它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报告表》结论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热风炉燃烧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2/T1906-2022)中表1限定值1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除尘器收集粉尘、炉灰外售肥田。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11吨/年、二氧化硫0.086吨/年、氮氧化物0.318吨/年。你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违反本规定要求的,须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松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2026年3月27日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晨瑞农业食用油深加工改造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审批部门: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松滋市分局 电话:0716-6232096通讯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贺炳炎大道24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57-B61号综合窗口

公示部门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松滋市分局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热风炉燃烧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2/T1906-2022)中表1限定值1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除尘器收集粉尘、炉灰外售肥田。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松滋晨瑞生产线技改项目全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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